人寿保险是一份保险合同,在保险合同中涉及相关的三方分别是: 保单持有人(Policy Owner)、受保人(Insured)和保险公司(Insurer)。保单持有人和受保人可以是不同的人,比如父母为子女购买保险,公司为员工购买保险。我们知道,保险需求并不是一成不变,保单持有人可能会考虑将手上的保单转移给他人,嘉德理财提醒,保单持有人在转移保单前应了解保单转移会产生怎样的税务后果。
税法上将保单的转移视为卖出(Disposition)。当保单持有人选择将保单的所有权转移给其他人时,保单会被视同出售,可能会产生保单增值收益。保单的收益会被作为保单持有人的收入纳税,保险公司也会发给保单持有人相应的税务凭证用于报税。个人之间的保单转移,收益是保单转移时的现金价值(Cash Surrender Value)扣除调整后的保险成本(Adjusted Cost Base)的部分。需要注意的是,人寿保单在税法上并不属于资本类别的资产, 产生的收益不同于普通的资本增值,普通的资本增值享有税务优惠,资本增值的50%作为当年收入纳税。而保单增值却要100%作为收入纳税,因而也不能用于抵减其它类别资产产生的资本亏损。举个例子, 王先生把拥有的保单所有权转移给自己的兄弟,在转让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为20万,保险的可调整成本为12万,则8万要作为王先生当年的收入所纳税。